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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期间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展位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并在施工中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展位搭建必须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阻燃材料,所有未粘贴防火板的木制地台必须在进场前粉刷防火涂料后方能进场施工。


   二、施工单位在搭建特装展位时,所有的施工材料只能堆放在自己搭建的展位范围之内,不能遮挡厅内的消防设备设施、电器设备、紧急出口和公共通道。


   三、根据消防规定,所有展位不得使用各种弹力布、尼龙布等易燃材料作为特装展位的装饰材料。如有特殊要求,必须首先征得组委会同意,并喷、刷防火材料、进行阻燃处理后,方可使用。


   四、为保证消防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及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所有展位装修不能以任何形式封顶或遮挡、封堵消防设施。


   五、所有展位的装搭必须按照已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对在现场擅自修改方案而影响展厅消防安全,展厅有权作停电处理,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六、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展厅工作人员的管理,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明火作业,禁止使用电锯进行现场开裁装修材料,施工单位不能在展厅内现场制作展位,只能在展厅内用半成品拼装;严禁使用电焊机、风焊机、亚弧焊机、打磨砂轮等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施工,经提醒后仍然使用违章工具,将没收其使用工具并扣除施工保证金;禁止在现场刷漆和使用高压气泵进行喷漆;不得大面积粉刷涂料,如需少量修补涂料,应做好地面保护措施,如有特殊要求必须在首先征得组委会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不能采用强化学品、强异味品和强刺激性的物品。


   八、施工单位在制作各种灯箱时应留有足够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脱离箱体,需做固定的应固定在不燃材料上,使用木质材料制作的灯箱,内部须作防火处理并加石棉板阻燃,电器安装严紧使用麻花线、普通胶线等不符合消防规定的材料,必须使用双护套阻燃线,未使用双护套阻燃线的必须穿铁管或阻燃管保护。电器安装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专业规范,确保供、用电安全。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展厅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督促改正。


   九、展位电路设计单项回路不得超过2000W,若超过2000W应采用三项电源设计,平衡分配用电负荷。禁止使用500W以上大功率灯具。


   十、所有用电须符合用电安全的要求,严禁在展厅内使用霓虹灯、电热器具(电炉、电饭锅、电熨斗等)及大功率灯具(500W以上),一经发现,将停止供电并没收所用器具。


   十一、施工单位在展位装修中的所有用电线路必须采用接线端子连接并作绝缘处理。


   十二、所有展位搭建材料拆箱后,包装箱、碎件、泡沫、木屑、胶膜等易燃碎件、垃圾必须在施工完毕后自行清理,运离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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